中共广西大学委员会文件
西大党〔2021〕1号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按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的要求,学校研究制定了《广西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大学委员会
2021年1月3日
广西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加强对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推优”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广西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既把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推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也把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人选,协助党组织认真做好在优秀团员青年中吸收党员的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应当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本单位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特别是团员的日常教育,要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或党的发展对象人选。“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2.坚持质量标准。“推优”工作必须严把质量关,明确优秀团员标准。突出政治标准,把准把严政治标准这个硬要求。量化评价指标,从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建立考核体系,定期评议团员,评选优秀团员,保障“推优”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3.落实两个一般。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团组织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优”工作,抓实培优环节、明确选优条件、严格推优程序、注重跟优考察,打造“培选推跟”四段推进模式。努力当好党的合格助手,为党组织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素质全面的后备军。
4.坚持严格程序。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主要目标
经常地、及时地将有入党需求、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优、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我校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应100%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实施主体
指导单位:共青团中央
主办单位: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共青团广西区委、广西大学党委
实施单位:广西大学党委组织部、广西大学团委
三、“推优”对象
“推优”是指团组织既把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推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也把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人选。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年满18周岁的优秀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二)推荐党的发展对象人选。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人选,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把经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四、“推优”主要内容
坚持政治标准,明确“推优”主要内容,注重推优前和推优过程中的培养,规范“推优”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推优”取得实效。
(一)注重推优前的教育引导
通过“抓源头、抓覆盖、抓骨干”分阶段、分层次培养优秀团员,抓实推优前的教育和引导。
1.抓源头。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开展入党教育机制,在新生入校取得学籍后,配合学校党委有关部门开展新生团员入党启发教育,使广大团员进一步增进对党的认识和了解,树立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决心。
2.抓覆盖。加强对团员的日常教育,在教育中突出党的理论学习。实现团日活动“嵌入制”,通过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让优秀团员在学习提高和实践锻炼的过程中展才华、增才干,脱颖而出,及早纳入党组织的发展视野。
3.抓骨干。依托广西大学“头雁计划”青马工程等载体,举办头雁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班、头雁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头雁社团骨干培训班等,为团员青年提供更高更优的学习交流展示平台,培养更多潜质突出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打造示范群体,团结和引导更多的大学生主动凝聚到党旗之下,实现共同进步。
(二)规范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条件和程序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条件。
(1)看政治表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看道德品行。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看作用发挥。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学习成绩优良,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看纪律严明。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严于律己,带头遵守校纪校规。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2.严格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程序。
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可结合“五四”、国庆、元旦等重大时间节点进行。依据学院党委(党总支)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
(1)递交入党申请书。团组织关系在我校,团龄满1年的优秀团员自愿向所在学习、工作单位的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开展谈话。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书后1个月内派人同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谈话。
(3)组织召开团员大会开展评议。团支部对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优秀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大会原则上应由团支部负责人主持。必须有学院团委委员或直管辅导员或班主任到会监督。大会具体流程参照《团支部团员大会推优流程》(附件1)。
(4)学院团委审核推荐结果并上报。大会结束后,入选团员填写《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登记表》(附件4),团支部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字后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汇总表》(附件5)一起上报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审核选举结果并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参照《公示》(附件7),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团委书面向党支部推荐。
团支部书记,在符合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条件的情况下,可由学院团委征求其所在团支部意见,在团支部同意后,填写《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登记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大会情况不填、团支部意见不填),学校团委、学院团委直接向党支部推荐。
全国、全区“青马工程”及广西大学“头雁计划”青马工程学员,在符合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条件的情况下,可由学校团委、学院团委征求其所在团支部意见,在团支部同意后,填写《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登记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大会情况不填、团支部意见不填),学校团委、学院团委直接向党支部推荐。
广西大学青年教职工团支部的团员,由学校团委在广泛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征求党支部意见后,填写《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登记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大会情况、团支部意见不填),直接向党支部推荐。
对于从国外学习回来的团员,考察过程中应向一起出国的团员青年以及班主任、直管辅导员了解其在国外的情况。对认为在国境外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团员,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的团员,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了解该团员在国境外的情况,情况属实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
(5)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对学院团委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进行讨论研究,讨论通过的人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备案登记表》。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递交党支部,一份留存学院团委。
(三)强化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1.强化学习育苗,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长效机制。做好“推优”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完善课程体系,精心谋划教学安排,合理丰富课程内容。突出政治教育的核心作用,加深团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锤炼,将所学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2.强化组织育苗,建设组织育人、网络育人、实践育人“三平台”。依托广西大学“头雁计划”青马工程、青年先锋连等,将理论训练与能力训练相结合,全程跟踪培育,提升优秀团员质量;用活团学新媒体平台,贴近大学生群体的学习生活,开展经常性教育,注重结合节点热点,及时有效传播党的身音,夯实优秀团员思想基础;用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平台,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到基层岗位实践锻炼,让团员在实践锻炼中学思践悟,增长才干。
3.强化导师育苗,建构“双导师”培养模式。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学院团委应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选配党员代表和团干部作为“双导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教育,重点做好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到推荐发展对象人选的衔接工作。还应注重对“推优”后仍保留团籍具有团员身份的党员的跟踪培养,培养一批对党忠诚、绝对可靠,关键时刻能够为党冲锋陷阵的青年政治骨干。
(四)严格推荐发展对象人选条件和程序
1.推荐发展对象人选条件。
对经过1年及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重点看“四提升”。
(1)政治思想提升。有家国情怀,把自身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自觉将自己的奋斗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联系在一起,做有理想有信念有责任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年。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学习率100%。
(2)道德品行提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等,可优先推荐。
(3)学习上提升。学好专业知识技能,具有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在科研和竞赛方面取得较高质量的成果,考试成绩合格,推荐当年无挂科。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
(4)执行纪律上提升。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扎实,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做思想严谨,行为规范,政治上有方向,行动上有指南的新时代青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1)团员评议曾被评为不合格团员的。
(2)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2.推荐发展对象人选程序
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依据学院党委(党总支)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
(1)协助开展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学院团委要配合学院党委(党总支)做好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考察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学院党委(党总支)提出意见建议。
(2)开展民主评议。对经过1年及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作为党员应具备条件的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团支部组织召开“推优”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大会原则上应由团支部负责人主持。必须有学院团委委员或直管辅导员到会监督。大会具体流程参照《团支部团员大会推优流程》(附件1)。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评议结束后,进入考察环节。
(3)全面考察拟推荐对象。团支部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唯票、重实绩,结合团员民主评议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填写《推荐发展对象人选登记表》(附件6)中“被推荐人优缺点”、“团支部意见”,团支部负责人签字,和《推荐发展对象人选汇总表》(附件8)一起提交学院团委。
(4)学院团委审核推荐结果并上报。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听取“双导师”推荐意见。考察结束后,“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参照《公示》(附件7),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推荐发展对象人选登记表》中“学院团委意见”。如果有不同意见或补充意见,团支部应当按照学院团委的要求加以改进并重新报学院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团委书面向党支部推荐。
团支部书记,在符合推荐对象条件的情况下,可由学院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和“双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征求党支部意见后,填写《推荐发展对象人选登记表》(“推优”大会情况、团支部意见不填)向党支部直接推荐。
全国、全区“青马工程”及广西大学“头雁计划”青马工程学员,在符合推荐对象条件的情况下,可由学校团委、学院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征求党支部意见后,填写《推荐发展对象人选登记表》(“推荐发展对象人选”大会情况、团支部意见不填),直接向党支部推荐,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广西大学青年教职工团支部的团员,由学校团委在广泛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征求党支部意见后,填写《推荐发展对象人选登记表》(“推荐发展对象人选”大会情况、团支部意见不填),直接向党支部推荐。
对于从国外学习回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过程中应向一起出国的团员青年以及直管辅导员、班主任了解其在国外的情况。对认为在国境外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入党积极分子,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向我驻外使领馆了解该积极分子在国外的情况,情况属实的不能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5)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对学院团委推荐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讨论研究,讨论通过的人选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填写《发展对象人选确定登记表》。
《推荐发展对象人选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递交党支部,一份学院团委留存。
五、考核评价
按照“分级分类、简便易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结合我校实情,将开展“推优”工作纳入年度广西大学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学院团委述职评议考核,将“推优”工作的成效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同时,学院团委每年年底应向学院党委(党总支)报告开展“推优”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要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重视和支持“推优”工作。要切实肩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党员队伍和共青团建设具体情况对“推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时,应征询团组织的意见并指导团组织制定“推优”工作规划。要按照党建带团建的要求,注重党建团建同步推进,不断巩固“推优”的工作基础,确保“推优”活动健康持续发展。要切实加强各级团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团干部,把基层团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富有活力的坚强集体,不断夯实“推优”的组织基础。
(二)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支持和帮助“推优”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加强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定期听取“推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制定相关的措施办法。同时,要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确保“推优”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推优”工作制度,狠抓“推优”工作落实。要根据党组织发展党员计划的要求、团员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思想基础以及培养教育的情况,逐级制定“推优”计划,制定培养教育措施。层层落实“推优”责任,认真配合党组织做好有关工作,加强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到推荐发展对象人选的衔接。要大力推行团日活动制度、团员重温入团誓词、规范团的活动仪式、完善新团员入团集体宣誓和超龄团员离团仪式等措施,加强团员意识教育,保持团员先进性,为“推优”奠定工作基础。